(通讯员刘飞 赵永生)日前,河北省邢台市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提高中医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水平,将适宜的中医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项目管理,以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措施》明确,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中,针对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病种,按照西医病种赋予同病种同等分值,同价结算,提高中医支付价格。
《措施》指出,对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和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主城区“泉城扁鹊堂”(含民营),支持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措施》指出,要提高“一老一小”纯中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门诊报销额度。12岁及以下、70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在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正常待遇后,因自然疾病(诊断明确、治疗必须)在主城区“泉城扁鹊堂”就诊时,使用纯中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时,在提高纯中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门诊报销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支付限额10个百分点。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将虚劳、呕吐(反胃)、肺积(咳嗽)、腰痹、中风病、五迟、胃脘痛、便秘、泄泻病、消渴痹病等10个中医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在原有实施范围基础上,逐步扩大至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院。
为将适宜的中医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措施》明确,对临床必需、使用方便、价格合理、安全有效且临床使用满3年以上的中医类医院制剂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助推传统中药制剂广泛应用。
为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群众得实惠,邢台市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加强规范管理,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参保人员政策知晓度。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