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耀)6月6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甘肃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省内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包括由中药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或油提取制成的固、半固、液体传统剂型,水提取制成的颗粒剂、粉碎制成的胶囊剂,以及用传统方法提取制成的酒剂、酊剂等。同时规定,所备案制剂应与医疗机构诊疗范围一致,对7种情形不予备案,如已有供应品种相同处方的不同剂型;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鲜药榨汁;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等。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